股权评估需什么资质

2024-05-18 18:54

1. 股权评估需什么资质

企业股权评估需提供的主要资料
1、持有股权比例相关文件(合同、章程等);
2、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投资企业近五年会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费用表);
4、被投资企业简介(成立时间、生产时间、生产规模、资产状况、人员构成等);
5、被投资企业资产权属证(复印件);
6、被投资企业主要债权、债务证明材料(询证函、借款合同等);
7、被投资企业主要实物资产明细(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商、启用日期等);
8、主要资产像片、图片。
一、股权评估分类
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
(1)评估思路
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后再测算股权投资的价值
对被投资企业整体评估,基准日与投资方的评估基准日相同
(2)不能够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而应该单独评估股权投资的价值,并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之下。
(3)评估人员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资产评估人员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非控股型股权投资(少数股权)评估
(1)对于非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
对于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了投资报酬的长期投资,可将按规定应获得的收益折为现值,作为评估值
对到期收回资产的实物投资情况,可按约定或预测出的收益折为现值,再加上到期收回资产的现值,计算评估值。
对于不是直接获取资金收入,而是取得某种权利或其他间接经济效益的,可通过了解分析,测算相应的经济效益,折现计值
对于明显没有经济利益,也不能形成任何经济权利的投资则按零价值计算。
(2)在未来收益难以确定时,可以采用重置价值法进行评估。
即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确定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所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如果进行该项投资的期限较短,价值变化不大,被投资企业资产账实相符,可根据核实后的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所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二、股权评估注意事项
不能够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而应该单独评估股权投资的价值,并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之下。
评估人员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资产评估人员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股权评估需什么资质

2.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资产评估吗?

股东转让股权时公司资产不用评估,因为转让的不是公司的资产。但是需要进行股权价值的评估。当低价转让或者是赠与股权时,税务机关以此作为征税的依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 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吗

股东转让股权时不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因为转让的不是公司的资产,股权是属于股东个人的。但是需要进行股权价值的评估。当低价转让或者是赠与股权时,税务机关以此作为征税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吗

4. 股权评估需要什么资料

要办理股权的评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股东所拥有的股权的证书文件。包括股权的比例、所拥有的股权是哪个公司的、股权人的具体身份证书等资料;第二,股东也需要提供股权所属公司的资产情况和经营收益情况等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及其他相关权属资料、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清单等材料;      第三,股东还需要提供该公司前三年的财务报表、账本、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并且这里所说的评估,要找专门的股权评估机构进行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5. 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吗

股东转让股权时不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因为转让的不是公司的资产,股权是属于股东个人的。但是需要进行股权价值的评估。当低价转让或者是赠与股权时,税务机关以此作为征税的依据。
一、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材料
股权质押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出质的股东会决议或证明;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无偿转让股权要不要缴税
无偿转让股权要缴税。首先,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让书。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低价转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股权转让人为法人企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转让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中国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三、公司债务股东是否需要承担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股东不必承担。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当公司资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公司破产注销,剩余债务不必再进行偿还,股东没有为公司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如果存在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等情况,则股东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的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吗

6. 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吗?

股权转让不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股东想要转让股权的,只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不需要评估公司资产。
一、股权受让含义是什么
简单理解就是出让方将自己手中的股份拿出来给别人,受让方就是接受股票的一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二、大股东可以踢小股东吗
公司大股东无权踢出小股东,只能和小股东协商,收购其股份。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吗

股东转让股权时不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因为转让的不是公司的资产,股权是属于股东个人的。但是需要进行股权价值的评估。当低价转让或者是赠与股权时,税务机关以此作为征税的依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吗

8. 股权评估需要什么资料

要办理股权的评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股东所拥有的股权的证书文件。包括股权的比例、所拥有的股权是哪个公司的、股权人的具体身份证书等资料;第二,股东也需要提供股权所属公司的资产情况和经营收益情况等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及其他相关权属资料、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清单等材料;第三,股东还需要提供该公司前三年的财务报表、账本、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并且这里所说的评估,要找专门的股权评估机构进行代理。

拓展资料:
股权投资评估是指对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股权的评估,对于投资后整体价值评估方面的工作较少。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获取收益的投资行为。
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
(1)评估思路
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后再测算股权投资的价值
对被投资企业整体评估,基准日与投资方的评估基准日相同
(2)不能够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而应该单独评估股权投资的价值,并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之下。
(3)评估人员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资产评估人员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非控股型股权投资(少数股权)评估:
(1)对于非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
对于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了投资报酬的长期投资,可将按规定应获得的收益折为现值,作为评估值
对到期收回资产的实物投资情况,可按约定或预测出的收益折为现值,再加上到期收回资产的现值,计算评估值。
对于不是直接获取资金收入,而是取得某种权利或其他间接经济效益的,可通过了解分析,测算相应的经济效益,折现计值
对于明显没有经济利益,也不能形成任何经济权利的投资则按零价值计算。
(2)在未来收益难以确定时,可以采用重置价值法进行评估。
即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确定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所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如果进行该项投资的期限较短,价值变化不大,被投资企业资产账实相符,可根据核实后的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所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